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课题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研工作与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本课题研究要以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以研促教,本着“有实用价值,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面向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教龄不低于5年),大力提倡校本研究、行动研究,深入研究课堂教学规律及特点,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将通过专题培训指导广大教师如何进行课题研究。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鉴定课题成果、开展成果评奖等工作,由学校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第四条 校本课题领导机构(设置校本课题领导小组):
组长:孙广文
副组长:刘嗣章、程百行
组员:林燕、各级部主任、各教研组长
第五条 校本课题来源于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各学科中心或教研组围绕当前课程改革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的课型进行课题申报、立项、开题、中期反馈、结项。
第六条 学校每年9月份组织一次课题申报。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每年4月份进行课题结项评审。
在每年7月份学校均会下发校本课题的研究要求,申报课题时要根据学校每年的具体要求进行校本课题研究(假、大、空的课题一律不予立项)。课题研究时长为一周期(9月~下一年4月),特殊情况可写出正式延期申请,报校本课题领导小组备案(盖学校公章),最多可延长一个周期。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主持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教龄不低于5年),课题参与人教龄应大于等于2年。
2.每项校本课题限报主持人1名,课题组成员人数不超过5名(含主持人),每位成员必须要有明确的承担任务。每位老师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参与一项校本课题。凡已参与校本课题尚未完成(需延期),或到期后不能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与主要参与人,不允许再申请新的校本课题。
第八条 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濮阳市一高校本课题申报立项书》,向校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校教研室初步审核后,反馈给校本课题领导小组,经校本课题领导小组批准是否准于立项,立项后一周内必须开题,开题时要邀请本学科中心主任、教研员以及学科组内(或与课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开题会议(附开题会议照片),然后正式进入课题研究。
第三章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校教研室统一编号,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每月每课题至少书写一篇阶段性成果(教学反思、教学心得、教育随笔、教研论文)。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校本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成员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中期报告之前,即当年的12月31之前),报校本课题领导小组备案(盖学校公章)。未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后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与研究成员。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十二条 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课题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且至少在《百花苑》或其他期刊、报纸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相关的文章。
第十三条 研究工作完成,符合结题条件的,由课题负责人按时向校教研室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电子稿与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装订要求:须胶装成册,有封面,第一页为目录页,装订顺序按《结项鉴定审批书》(见附件)、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课件和其他类型)、过程性材料[顺序:①立项申报书、②立项通知书、③开题报告、④中期报告、⑤变更申请(若有)、⑥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期间围绕本课题交流、发表的论文(附杂志封面、 目录、 正文的复印件)及相关作品、证书复印件、资料(如调查报告)等];电子稿顺序同纸质稿顺序。
第十四条 校教研室对上报的课题研究成果初步核实,汇总会报给校本课题领导小组,校本课题领导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由校教研室发放校本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五条 校本课题在校内有推广意义的由学校行政做出推广决定,教研室、教务科组织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推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指导,使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对能正式结题的校本课题,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00元。
第十七条 从2019年1月开始,没有通过校本课题结题的老师,学校不推荐参与市、省教科研部门课题研究。
第十八条 已经获准立项的省、市级课题,而未按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造成课题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与主要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
第十九条 未按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或课题研究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抄袭的,校本课题领导小组将废除其课题,课题主持人与主要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校本课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本课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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